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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新闻] 黄龙:推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约谈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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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12: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襄阳襄州网讯 通讯员 杨涛 报道:近日,革命老区黄龙镇以“黄龙政发〔2015〕118号”文件,在全镇推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约谈问责制度。
    黄龙镇是个农业大镇,又位于襄、枣、宜三市(区)结合部,交通便利,也是个经贸大镇,为了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违法用地的发生,发挥村级干部的监管作用,促进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根据《襄阳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约谈问责暂行办法》(襄纪发【2011】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工作的通知》(襄办文[201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龙镇实际,在全镇范围内推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约谈问责制度。
    对村级主要领导干部因土地管理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本行政村内土地违法问题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由镇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地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行为。
    约谈问责的对象:村级主要负责人、本行政村内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约谈:(1)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1亩(或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达到2户)的,或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虽未达到1亩,但是造成群体性上访或者严重后果的;(2)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发现不及时、隐瞒不报的;(3)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不管不问、不及时制止的;(4)对本辖区原村庄内拆旧建新不申请、不报告、未批先建的;(5)经国土部门巡查人员巡查发现而该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却未发现的;(6)默许、纵容、背后操纵而造成违法用地的;(7)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被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披露、曝光,核查属实的;(8)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问责:(1)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2亩(或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达到3户)的,或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虽未达到2亩,但是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2)农民违法建设问题严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控制措施不力的;(3)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4)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披露、曝光,核实属实的;(5)约谈限期整改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的;(6)上一年度已被约谈,而下一年度又达到约谈标准的;(7)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约谈问责情节的认定依据:(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认定结果;(2)国土资源部门动态巡查发现情况;(3)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经核查属实;(4)其他可以认定的依据。
    由镇纪委向约谈问责对象发出通知,告知约谈问责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向约谈对象发出整改意见书,督办依法查处、整改到位。约谈对象应当在约谈结束后15日内,向约谈机关反馈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约谈机关组织对查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问责对象,根据年度卫片监测结果和问责情形,镇纪委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立案调查,并根据违纪事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超过2亩(或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达到3户)的地区,其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停职,再问责;对于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超过3亩的村组,对该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进行免职。被约谈和问责的村,一律取消各类综合性的评先表彰资格,班子成员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编辑:李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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